发文字号:工信部联产业[2017]30号
成文日期:2017-02-17 发布日期:2017-03-09
分 类:产业政策
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
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
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
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
工信部联产业﹝2017﹞3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国土资源、环境保护、农业、商务、国资、税务、工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安全生产监管、能源、煤炭主管部门,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,各银监局:
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。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[2010]7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[2013]41号)部署,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,现提出以下意见: